上海市商务委员会1月7日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通知》,上海自贸区平行进口汽车试点正式启动。
平行进口汽车指未经品牌厂商授权,贸易商从海外市场购买并引入中国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与授权渠道销售的汽车相比,平行进口汽车的优势是价格较便宜,但短板在于没法享受国内品牌4S店的“三包”及售后服务。
《通知》要求,企业申请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业务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包括:从事汽车销售业务5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上一财务年度汽车销售额超 过4亿元;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维修、服务、零部件供应网点与设施;企业信誉良好,具有采购渠道和汽车销售服务行业经验;企业在自贸区内注册具有汽车经 销资质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作为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经销商。
申请试点的企业经认定后,需按照国家机电产品进口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商务部相关要求,提供相应进口申请材料,向商务部申请汽车进口自动许可证。试点 企业及其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汽车经销商是平行进口汽车产品质量追溯的责任主体。其中,试点企业的进口将以上海口岸为主,销售区域以试点企业现有销售区域 为主。